:::
(委託公告)公告本市機車排氣檢驗站
主旨:公告委託本市依「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取得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辦理排氣檢驗業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辦理事項: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
二、本市委託辦理排氣檢驗業務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名單詳見環境部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之定檢站查詢所列(查詢網址
https://mobile.moenv.gov.tw/Motor/Station/ST_search.aspx)。
檔案下載
- 本市機車排氣檢驗站委託公告PDF檔案,340.84KB,下載484次,MD5:D93D05B1E3D39DFF83A01ADD426A259E
- 發布日期:2024/08/16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8/16
- 點閱次數: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