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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公告)公告本市機車排氣檢驗站

主旨:公告委託本市依「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取得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辦理排氣檢驗業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辦理事項: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

          二、本市委託辦理排氣檢驗業務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名單詳見環境部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之定檢站查詢所列(查詢網址

                https://mobile.moenv.gov.tw/Motor/Station/ST_search.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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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8/16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8/16
  • 點閱次數: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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