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替換用消音系統檢驗測定作業」時間及地點。
公告事項:
一、環境部113年元旦起實施「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針對使用非原廠排氣管之機車,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相關規範如下:
(一)針對使用非原廠排氣管之機車所有人可於113年12月31日前至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https://noisecar.moenv.gov.tw/CarSilencer/)進行改裝排氣管掛號登錄作業,本局將依順序辦理審核且通知檢測作業,符合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者,俟本局將檢驗資料登錄系統後,系統會將合格資訊傳輸至監理單位。
(二)倘於114年1月1日起未完成變更登記,交通部將依道交條例處新臺幣900至1,800元罰鍰。
二、針對於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進行改裝排氣管掛號登錄作業之機車,本局將審核並通知檢驗,請民眾依通知時間及地點接受噪音檢驗作業,本局訂於113年10月辦理檢驗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地點:本局柴油車動力檢測站(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24-1號)。
(二)時間:
1.第一場:113年10月4日(五)上午8時至上午11時。
2.第二場:113年10月4日(五)上午11時至下午2時。
3.第三場:113年10月4日(五)下午2時至下午5時。
4.第四場:113年10月11日(五)上午8時至上午11時。
5.第五場:113年10月11日(五)上午11時至下午2時。
6.第六場:113年10月11日(五)下午2時至下午5時。
7.第七場:113年10月18日(五)上午8時至上午11時。
8.第八場:113年10月18日(五)上午11時至下午2時。
9.第九場:113年10月18日(五)下午2時至下午5時。
10.第十場:113年10月25日(五)上午8時至上午11時。
11.第十一場:113年10月25日(五)上午11時至下午2時。
12.第十二場:113年10月25日(五)下午2時至下午5時。
檔案下載
- 公告PDF檔案,495.46KB,下載180次,MD5:5B6662DF1E0D1B22576282689CF91721
- 發布日期:2024/10/04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0/07
- 點閱次數:1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