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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日期輸入格式:西元年/月/日 , 範例:2020/10/10、2020/01/01
  • (一)剩餘土石方:中央為營建署、地方為本市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管制法規: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二)營建廢棄物:中央為環保署、地方為本市環保局廢棄物管理規劃科。->(管制法規:廢棄物清理法) (三)營建混合物:目前中央尚未訂定有關夾雜比例規範,剩餘土石方如有夾雜廢棄物則規屬營建廢棄物管理範疇。->(管制法規:廢棄物清理法)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 由於基隆市地理環境近97%屬山坡用地,凡挖填土石方、堆積土石、開挖整地、修建整坡作業、修建或改善既有道路…等行為均須檢具水土(或簡易)保持計畫書送審(主管機關維本府產業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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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回填土方:承包商依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置計畫書經技師計算後,將原開挖土方進行回填之行為,常被民眾誤認為掩埋廢棄物,稽查人員至現場時應確認期回填土方之來源,以及是否依照剩餘土石方處置計畫書施作,否則應通知工程主辦機關進一步釐清。 (二) 堆置土方:一般開挖後之土方如未立即清運,則須於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置計畫書內容載明暫置場位址,如未於規定區域貯放,如堆置土地屬(1)都市計畫用地區域�陳A及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2)如非屬都市計畫用地區域�釣怳g地使用分區涉及違反相關目地事業主管機關法令規定(ex:林牧用地->產業發展處:水土保持法…依此類推) 另所堆置土方依堆置面積規模,需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辦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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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傾倒營建廢棄物(如建築、裝潢修繕廢棄物):如發現人員、車輛正在傾倒情形,請陳情人提供車牌號碼或確切地點供本局登記,後續通知稽查區隊、本局稽查人員前往了解釐清傾倒廢棄物種類、土地所有人、違法行為人之查緝。
    法令: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2)未依主管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3)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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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營建工程於開工前至本局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本局取得資料後判定是否符合列管對象「目前列管條件為(1)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中華民國96年8月1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2) 已領有拆除執照之建築物進行拆除工程,且該工程屬自中華民國96年5月1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者。」 ->如係屬道路、橋樑、隧道、管線開挖等工程則得免列管。 (二) 符合列管條件業者,本局審核後主動發文通知管制編號,並應於開工前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施工期間則按月網路申報廠區廢棄物清運流向,完工時並由廢棄物處理機構業者開立處理完成證明書方可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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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市請領拆除執照或建築執照工程主管機關(都發處建管科)、公共工程(工程主辦機關:如工務處…)審核承包商提送之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通過後,將依下列程序控管廢土流向: (二)1、核發工程流向編號 2、載明運棄地點(如xx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載運路線(xx路-->中山高速公路�逞x路….)。 3、基隆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用印後交還業者,留存車輛於載運土方期間,遭遇攔查時提供證明流向去處。 4、土石方進場後,土資場或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將收容數量網路申報,按月提交月報表供土資場所在地主管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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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剩餘土石方: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種類,包括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經暫屯、堆置可供回收、分類、加工、轉運、處理、再生利用者,屬有用之土壤砂石資源。
    (二) 營建廢棄物:包括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施工所附帶產生之廢金屬、廢玻璃、廢塑膠、廢橡膠、廢木材、竹片、廢紙屑等。
    (三) 營建混合物:係指前述剩餘土石方與營建廢棄物在尚未分離處理前之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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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院使用之水銀溫度計如不慎打破,應該利用硬紙板、空針筒或吸球將散落的水銀粒吸取回收,再以氣密容器妥善密封貯存;至於未破損之水銀溫度計,則建議以防振容器盛裝,集中保管。
    至於水銀溫度計之處理廠商資訊,可至環保署網站查詢廢棄物代碼為C-0101汞及其化合物(總汞)之處理或清理業者,查詢網址http://waste1.epa.gov.tw/Grant/GS-UC60/QryGrant-Data.aspx。
    屬於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廢汞,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必須先向縣市環保局申辦聲明廢棄,經環保局通知後才可以廢棄。
    廢汞並不是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方法完全不同,因此醫院應要求醫護人員將含汞溫度計、血壓計及廢汞等廢棄物單獨收集,不可以當成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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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司行號附設的保健室,並非醫師執業的醫療機構,通常不涉及醫療業務,因此其廢棄物原則上
    不屬於生物醫療廢棄物。
    如果發生重大工安意外,在急救過程產生含有大量血液廢棄物,則建議比照生物醫療廢棄物的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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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院行政人員所使用之口罩,通常不與病人直接接觸,故原則上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但是為了避免與感染性廢棄物(如手術用口罩)混淆,建議使用不同材質或不同等級的口罩加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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