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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基隆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令

附表

基隆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檢舉事項及獎金發給基準表

項 次

違規事項

違反條款

獎金核撥比例

1

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未清。

第11條第6款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2

違規棄置垃圾包。

第12條第1項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八十

3

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第27條第1款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八十

4

污染地面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梁或其他土地定著物環境者。

第27條第2款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5

於路旁屋外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第27條第3款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6

隨地便溺。

第27條第7款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八十

7

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第27條第9款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8

張貼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第27條第10款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9

其他違反本法第二章規定之行為。

依各該行為之違反條款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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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01/22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4/02
  • 點閱次數: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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