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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基隆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令
附表
基隆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檢舉事項及獎金發給基準表
| 項 次 |
違規事項 |
違反條款 |
獎金核撥比例 |
| 1 |
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未清。 |
第11條第6款 |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
| 2 |
違規棄置垃圾包。 |
第12條第1項 |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八十 |
| 3 |
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
第27條第1款 |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八十 |
| 污染地面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梁或其他土地定著物環境者。 |
第27條第2款 |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
|
| 5 |
於路旁屋外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
第27條第3款 |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
| 6 |
隨地便溺。 |
第27條第7款 |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八十 |
| 7 |
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
第27條第9款 |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
| 8 |
張貼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
第27條第10款 |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
| 9 |
其他違反本法第二章規定之行為。 |
依各該行為之違反條款 |
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三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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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01/22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4/02
- 點閱次數:3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