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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管理

 

一、承攬管理範圍:承攬商人員進入本局工作場所進行作業活動。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27條。

三、作業流程:

1.本局採購單位應依法對承攬商進行危害告知,內容詳見附件【承攬管理表單

2.表單應於承攬商「開始作業前」完成簽署,危害告知日期不得晚於開工日
承攬商應在第2頁承諾書蓋大小印。

3.簽署後送交一份表單影本至職安科以供備查。

四、承攬商施作下列危險作業前,應先向勞動檢查機構申報。
(職安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危險作業線上通報系統

例如:

  • 各式局限空間及缺氧作業 (如汙水下水道疏濬、入槽、儲槽清洗作業等)
  • 屋頂、輕質屋頂作業
  •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作業(營造)
  • 吊籠作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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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06/14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6/16
  • 點閱次數: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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