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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管理
一、承攬管理範圍:承攬商人員進入本局工作場所進行作業活動。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27條。
三、作業流程:
1.本局採購單位應依法對承攬商進行危害告知,內容詳見附件【承攬管理表單】
2.表單應於承攬商「開始作業前」完成簽署,危害告知日期不得晚於開工日,
承攬商應在第2頁承諾書蓋大小印。
3.簽署後送交一份表單影本至職安科以供備查。
四、承攬商施作下列危險作業前,應先向勞動檢查機構申報。
(職安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危險作業線上通報系統】
例如:
- 各式局限空間及缺氧作業 (如汙水下水道疏濬、入槽、儲槽清洗作業等)
- 屋頂、輕質屋頂作業
-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作業(營造)
- 吊籠作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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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EPB_承攬作業表單PDF檔案,204.89KB,下載185次,MD5:ED2E6D869793298916209C1A2FA7856A
- 發布日期:2023/06/14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6/16
- 點閱次數: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