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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通報
一、本局勞工如發生重大職災(死亡、住院、罹災3人以上):事故單位應負起於事故發生之8小時內自行通報或委由職安科協助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之責任,必要時得先以電話或口頭通知職安科。若逾期通報經勞檢查獲,勞動部得處以新臺幣3至30萬元罰鍰。
二、發生重大職災,除必要之急救、搶救,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違者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萬元以下罰金。
三、職災事故通報應準備文件:職災事故通報表(請列印後手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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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職災事故通報表(請列印後手寫)PDF檔案,124.32KB,下載39次,MD5:3BF3A28F86DDD7254D18BDBCCA604BBE
- 發布日期:2023/06/15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2/22
- 點閱次數: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