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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通報

 

一、本局勞工如發生重大職災(死亡、住院、罹災3人以上):事故單位應負起於事故發生之8小時內自行通報或委由職安科協助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之責任,必要時得先以電話或口頭通知職安科。若逾期通報經勞檢查獲,勞動部得處以新臺幣3至30萬元罰鍰。

二、發生重大職災,除必要之急救、搶救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違者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萬元以下罰金。

三、職災事故通報應準備文件:職災事故通報表(請列印後手寫)

類型

嚴重程度

準備文件

非交通事故

輕微/

急救處理

1.當事人受傷部位照片

2.事故現場照片,應在照片上清楚標示:致災媒介物、人員位置

重大職災/

住院/

請假休養

1.醫院診斷證明書

2.當事人受傷部位照片

3.事故現場照片,應在照片上清楚標示:致災媒介物、人員位置

交通事故

輕微/

急救處理

1.當事人受傷部位照片

2.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重大職災/

住院/

請假休養

1.醫院診斷證明書

2.當事人受傷部位照片

3.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4.交通路線示意圖 【範例】,應標示:(1)事故地點及地址(2)居住處所及地址(3)上班/班部地點(4)工作/出差或上下班途中應行經路徑(可手繪或用google map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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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06/15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2/22
  • 點閱次數: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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