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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營運回饋金
1.本市BOO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營運回饋金訂定「基隆市廢棄物處理廠(場)監督營運暨回饋金管理辦法」。
2.本辦法所稱回饋金係廢棄物處理廠(場)依相關法令或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之投資計畫所處理之垃圾量依每公噸200元計算所取得回饋地方之經費。
3.為監督廢棄物處理廠(場)之營運及合理運用回饋金組成監督管理委員會,每四個月舉行定期會議。
4.回饋金由七堵區公所執行下列事項:
(1)有關環境衛生或美化環境事項。
(2)有關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及教育文化水準事項。
(3)有關醫療保健事項。
(4)有關環境監測鑑定及監管會會議所需相關費用。
(5)有關公共設施之興設及管理維護事項。
(6)補助一般住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或水電費。
(7)其他與環境保護有關事項或經監管會審定事項。
- 發布日期:2011/07/26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規劃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6/09
- 點閱次數: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