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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基隆市公私場所空氣品質維護補助計畫」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及第5項。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補助實施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或補助預算額度額滿為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補助相關表格及最新資訊,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klepb.klcg.gov.tw/)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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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7/10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7/10
  • 點閱次數: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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