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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基隆市公私場所空氣品質維護補助計畫」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及第5項。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補助實施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或補助預算額度額滿為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補助相關表格及最新資訊,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klepb.klcg.gov.tw/)查詢及下載。
檔案下載
- 113年基隆市公私場所空氣品質維護補助計畫-公告PDF檔案,364.9KB,下載142次,MD5:CC12BE482ED2F8B00B16D7F9779CE0B9
- 113 年度基隆市公私場所空氣品質維護補助計畫PDF檔案,326.38KB,下載204次,MD5:B18B3AA2DB4E51318F511CADE1D22889
- 發布日期:2024/07/10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7/10
- 點閱次數: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