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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監測與連線傳輸

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及第105條規定,設置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與攝錄影監視設施之事業,需將相關數據資料連線上傳。

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措施說明書及確認報告書登陸系統
https://a0-cwms.moenv.gov.tw/CWMS_DOC/Login/Login.aspx?ReturnUrl=%2fCWMS_DOC%2f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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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9/20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防治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9/20
  • 點閱次數: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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