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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基本資料調查表(化糞池清理作業)

  1. 依據「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建造、清理及管理規定」,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功能定期執行管理及清理,其設計功能不明者,應每年至少管理及清理一至二次。
  2. 應委託合法清除機構將水肥送往合法之水肥處理廠處理,水肥合法清除機構可進入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https://wcds.moenv.gov.tw/WCDS/)找尋有取得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D-0104、H-1001)許可項目之合格清除機構,並與欲委託之清除機構聯繫及委託清運。
  3. 亦可向環保局清潔隊衛生班登記(02)2466-4911,以車次計費,不滿一車以一車計,每車費用新臺幣1,200元。限家戶登記抽水肥,如清運管線長約150尺(45公尺),超過此範圍或車輛無法到達門口者,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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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9/20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防治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9/20
  • 點閱次數: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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