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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基隆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基隆市政府。
二、 修正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
三、修正「基隆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草案如附件。
四、本修正草案係管制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時間、地區或場所,近期民眾反映噪音嚴重擾寧,確有其急迫性,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7日之必要,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布欄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
(二)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
(三)電話:(02)2465-1115分機306。
(四)傳真:(02)2465-8573。
(五)電子信箱:021009@mail.kl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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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10/13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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