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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檢查

說明:
1.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辦理,記錄陳核後,各單位整理成冊自行保存3年備查。
2.記錄方式:
 正常:○
 異常:×
 無此項或不適用:檢查項目文字畫刪除線,並註記不適用。
3.發現異常可能造成危害時,應立即暫停作業並進行確認、維修,恢復正常後始得恢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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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09/19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職業安全衛生與永續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6
  • 點閱次數: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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